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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10-15 16: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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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备注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

发春节慰问信。

3

入伍、退役时,地方举行迎送仪式。

4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5

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6

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7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8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9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0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1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12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13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14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15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16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发春节慰问信。

2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3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4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家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5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6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7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8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各地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9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0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11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12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3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4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5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16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按有关规定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托儿所。

17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18

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托儿所。

19

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20

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21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22

现役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其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23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24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25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残疾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

发春节慰问信。

3

邀请优秀残疾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4

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残疾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5

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残疾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6

优先聘请优秀残疾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7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残疾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8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9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0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残疾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11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各地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12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3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14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15

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6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7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8

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19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20

优先安排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21

伤残军人的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托儿所。

22

伤残军人的子女参加中考按有关规定降分录取。

23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24

残疾军人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享受高等学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25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26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27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28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29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30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

发春节慰问信。

3

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4

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5

优先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6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7

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

8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9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0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11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各地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12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3

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14

组织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

15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6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7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8

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19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在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20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高等学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21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22

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23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

24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25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26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

发春节慰问信。

3

邀请优秀“三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4

优先聘请优秀“三属”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5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三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6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7

鼓励各级各类社会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8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三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9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对象,各地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10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1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12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13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4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5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6

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17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18

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按有关规定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19

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20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参加中考按有关规定降分录取。

21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高等学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22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23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24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25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26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说明:★为必须落实的优待项目;为鼓励倡导的优待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配合部门

项目

内容

1

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宣传、发改、财政、人武等部门

荣誉激励优待

1.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为优抚对象家庭发春节慰问信,为入伍、退役的军人举行迎送仪式,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送喜报,宣传优抚对象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会同当地地方志办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

生活优待

2.落实国家和省提标文件,动态调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标准;对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帮扶援助

养老优待

3.指导我省优抚医院、光荣院对鳏寡孤独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费用。

医疗优待

4.组织优抚医院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核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教育优待

5.指导落实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政策。

2

宣传部门

教育、交通、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民航管理、广铁集团、人武等部门

荣誉激励优待

制定并落实荣誉激励措施,指导各地宣传部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倡导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鼓励红色革命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社会优待

鼓励影院在放映前义务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鼓励为优抚对象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3

发改部门

民政、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林业等部门

养老优待文化交通优待

为养老优待、文化旅游、交通优待涉及的优惠减免项目定价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4

教育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

人武等部门

教育优待

制定并落实教育优待措施,明确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偏远海岛、高原寒冷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住地或原户籍地的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具体政策。
指导各类教育机构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指导各高校实施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
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导各高校为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

5

公安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优待管理

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依法被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优抚对象人员名单。

6

民政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养老优待

制定并落实养老优待措施,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优抚对象,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予以护理补贴。
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社会优待

倡导鼓励志愿者参与面向优抚对象的志愿服务。

7

司法行政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社会优待

制定并落实法律服务优待措施,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8

财政部门

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林业等部门

优待项目补贴

落实优待项目补贴措施,对退役军人优惠项目予以补贴。

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财政、退役军人

事务等部门

住房优待

制定并落实住房优待措施,指导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制定租金减免或补助办法,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减免;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10

交通运输部门

财政、退役军人

事务等部门

交通优待

制定并落实交通优待措施,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轮船、客运班车提供优先购票、安检、乘车(船)服务,可提供优先通道,为随同出行的家属一同提供优先服务;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工具提供免费乘坐服务,为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轮船、长途公共汽车提供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11

文化和旅游部门

发改、财政、退役军人

事务等部门

文化优待

制定并落实文化旅游优待措施,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提供减免门票优待。

社会优待

指导各地剧院在演出前义务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鼓励为优抚对象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12

卫生健康部门

财政、退役军人

事务等部门

医疗优待

制定并落实医疗优待措施,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指并监督导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3

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社会优待

指导和鼓励银行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14

信访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优待管理

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挑头集访、闹访被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优抚对象人员名单。

15

林业部门

发改、财政、退役军人

事务等部门

文化优待

制定并落实文化优待措施,组织指导公园、名胜古迹、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提供减免门票优待。

16

民航管理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交通优待

制定并落实交通优待措施,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乘坐境内运行的民航班机提供优先购票、值机、安检、乘机服务,可提供优先通道,为随同出行的家属一同提供优先服务;为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民航班机提供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17

省军区系统

教育、退役军人

事务等部门

教育优待

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偏远海岛、高原寒冷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住地或原户籍地的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具体政策。

优待管理

为现役军人家属制发享受优待的相关证件。

优待管理

核实现役军人或退役军人的入伍信息和服役情况。

18

广铁集团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交通优待

制定并落实交通优待措施,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提供优先购票、安检、乘车服务,可提供优先通道,为随同出行的家属一同提供优先服务;为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提供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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