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广东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现解读如下。
温馨提醒:
《实施细则》明确,悬挂光荣牌工作列入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内容,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悬挂我省“光荣军属”、“光荣之家”门牌的家庭,原则上继续保留。需要更换“光荣之家”新牌的家庭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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