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惠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学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座谈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直各有关单位代表约20人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各业务科室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纷纷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围绕颁布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重要意义,如何学习宣传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如何贯彻落实好《退役军人保障法》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对照法律规范,分析惠州市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牛国栋指出,《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颁布施行将解除退役军人离开军营回归社会的后顾之忧,优化政府退役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对确保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构更好地维护和保障退役军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座谈会上,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湖森首先发言,《退役军人保障法》对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有了这部法律,意味着我国千千万万的退役军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将有法可依,尤其对军人退役后的安置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为军人退役后的‘出路’问题指明了方向,意义不可小觑。”
惠州市人大代表、市残联副理事长朱贤民则提出,《退役军人保障法》部分条文未有定量标准,如“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中“长期”是指多少年尚无定论,弹性空间比较大。希望下一步能出台一些条例具体细化内容,使该法更具可操作性。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希望惠州市在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过程中,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总要求,在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等方面制定更加细化、更加优待、更高标准的配套措施,切实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惠州是一块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热土。可以在贯彻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同时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如结合明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选树惠州市100名退役军人进行典型宣传,以提升惠州全市退役军人的尊崇感和获得感。”惠州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协调科科长黄友琪说。
惠州市人大代表、广东跨越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可缘建议,广泛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进行全方位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广泛学习,为守法、执法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形成拥护支持《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同时,发挥一些专门部门的作用,深入基层,到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全面准确理解把握《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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