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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世超:抓契机,强宣传,重实效

时间:2021-06-25 10:55 来源:《广东退役军人》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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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带有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为我们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退役军人保障法》共10章 85条,涵盖了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反映了退役军人工作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集中了军地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智慧,为我们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从这一条款上不难看出,国家通过建立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努力让广大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退役军人保障法》为我们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

  从一名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视角审视,建立机制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做好军人退役后的奖励激励,对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另一方面是提升服役期间的激励,对于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军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建立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是确保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退伍不退职、创业立新功”的有力保证。总之,《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为广大退役军人撑起了一道绿色屏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关爱。作为新时代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我们应以《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为契机,加强宣传、解读、普及工作,依法依规、文明高效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工作的浓厚氛围,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作者:董世超,韶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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