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财政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社会保障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履行财政职能作用,以“三个坚持”推动实现“三个到位”,助力我省退役军人工作“立标杆、走在前”。
一、坚持靠前服务,统筹资金保障到位
广东是兵源大省、驻军大省、安置大省和流动人口大省,毗邻港澳地区,直面南海、台海两大战略方向,退役军人工作形势与任务严峻复杂。自2018年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以来,社会保障处主动对接、靠前服务,科学统筹各级财政资金保障退役军人工作开新局、起好步、见实效。
一是汇聚全省各级财政合力。在支持全省五级服务体系建设上,围绕我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目标任务,2021-2024年全省财政共统筹约10亿元服务保障工作经费,实施“强镇带村”工程,建成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约2.7万个,推动基层服务中心(站)软硬件水平全面提升,全国示范型服务中心(站)县、镇两级创建率和通过率均为100%,高标准高质量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五有”和“全覆盖”重要批示要求。在落实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上,2019-2021年,统筹各级财政资金18亿元,对我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沿海经济带市、县(市、区),珠三角核心区财力相对薄弱市、县(市、区),珠三角核心区其余市、县(市、区)分别按100%、85%、65%、30%比例给予补助,为全省80929名退役士兵解决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二是持续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上,2019年我省率先安排了适应性培训经费。2021-2024年,省级财政安排退役军人职业培训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约3亿元,实施“戎归南粤”就业创业工程,旨在构建以全员适应性培训为基础,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互为补充,具有广东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安排资金举办区域性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和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开展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工作,有效推动了军事人力资源转化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推动优抚医院建设上,为推进优抚医院高质量发展,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8号)有关要求,更好满足残疾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医疗和供养需求,服务部队备战打仗,2021-2024年,省财政安排省级优抚医院预算经费3.1亿元,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提升优抚医院医疗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上,2021-2024年,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0,766万元,支持87处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的英名墙、展陈馆、纪念广场建设,集中保护部分零散烈士墓迁移。2021年,在中央下达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补助资金6,766万元基础上,按照中央与省级资金1:1落实配套资金,合计安排1.35亿元,推动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并对重点老区苏区、民族地区项目,零散烈士墓迁入烈士陵园或集中安葬地集中保护项目,烈士陵园整体整修和其他老区烈士纪念碑、亭、馆等祭扫纪念人员多、影响大的整修项目予以倾斜支持。2025-2026年,省财政每年将延续安排烈士纪念设施补助资金2,000万元。在落实中央优抚补助提标上,国家从2023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中央连续19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为及时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紧跟中央步伐,克服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等困难,及时落实中央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21-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下达优抚对象抚恤、医疗保障和生活补助资金等145亿元,确保我省近40万优抚对象应补尽补,有效改善和保障补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21-2024年共申请中央资金14,310万元,支持10个重点苏区老区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纳入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推动全省2,399座零散烈士墓迁入烈士陵园或集中安葬区集中保护,实施1,146处县级以下亟待修缮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修。2023年,为支持省第一荣军医院创建全国区域型优抚医院,会同部门主动对接中央部委,指导医院做实项目、做优方案,年内首次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800万元。
二、坚持建章立制,政策制度协同到位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是2018年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各项政策制度亟需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处积极配合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推动我省退役军人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一是配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广东省优抚医院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依托现有优抚医院,通过强化职能、优化布局、融入地方、激发活力等举措,提升优抚医院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全省优抚医院改革发展在全国立标杆、走在前。二是为解决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革命功臣和伤病残优抚对象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及时调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配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使我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得到更好的优抚医疗保障待遇。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关于“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了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交通方面的优待政策,不断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获得感。三是为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配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广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及评定公布,以及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将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四是为帮扶援助我省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解决严重生活困难,2019年省市财政共同出资共10亿元,在全国率先设立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由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运营,在不动用本金的前提下,每年按5%的固定比例将5,000万元的收益专款用于退役军人应急救助,探索出具有广东特色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模式。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基金已累计拨付资金19,436.95万元、救助7,912人次。
三、坚持花钱问效,绩效目标监管到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社会保障处会同部门全面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督促部门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一是构建整体支出核心绩效指标体系。围绕部门主责主业、事业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科学构建了反映部门整体履职情况的核心绩效指标体系,为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和评价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客观依据。二是加强“三保”资金监督管理。针对我省部分地区“三保”压力较大的形势,对89个县区实行“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对“三保”项目进行跟踪,对全省122个县区逐一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影响财政运行的关键指标,社会保障处运用“数字财政”系统,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优抚抚恤补助两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监管,将“三保”工作与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等挂钩,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三是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2023年,对退役军人职业培训就业创业补助、烈士纪念设施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了重点评价。指导部门设置合理的预算绩效指标,规范项目支出,加强资金管理,形成目标与落实一致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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