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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清远18部门拟联合制定新规,退役军人将可享受多方面优待福利

时间:2021-08-15 17:18 来源: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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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拟出台《清远市军人及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从生活优待、养老优待、医疗优待等方面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8月13日,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召开《清远市军人及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论证会。据悉,《实施办法》从拟制初稿到评论论证,共收集意见建议11条且全部采纳,目前已完成第二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

清远拟出台《清远市军人及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是按照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文件要求,由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联合清远市委宣传部、清远市发改局、清远市教育局、清远市文广旅体局、清远市住建局、清远市卫健局、清远军分区等18个部门制定,旨在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

  《实施办法》由荣誉激励、生活优待、养老优待、医疗优待等43条组成。其中,在养老优待方面,对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护理补贴的发放做了具体规定,同时鼓励老年人服务行业对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在医疗优待方面,规定各医疗定点机构须设立优先窗口,优抚对象在入院、检查等方面享受优惠等,同时对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住房优待方面,规定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申请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同时为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公租房实物配租,并按规定给予租金减免等。

  会上,清远市委宣传部等18个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实施办法》论证。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充分吸收成员单位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切实增强《实施办法》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以体现新时代特色、符合清远实际、顺应退役军人期待为目标,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刘洋、郑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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