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11月10日,记者从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退役军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完善《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做好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的现实需要。《办法》从公共服务、游览参观、法律援助、就业创业、教育、住房、养老、医疗等方面提出优待措施,如退役军人可优先配租公租房、退役军人创业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等。《办法》明确了拥军优属的政府和社会职责、工作形式,同时对经费保障、抚恤优待异议解决途径、督促落实措施、抚恤优待相关凭证使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新增11条内容就业、医疗、住房可享优待
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新闻发言人李启新介绍,《办法》借鉴兄弟省市有益的立法经验,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11条,在加强优抚体系建设、适当扩大优先礼遇措施、适当给予经济照顾、增加精神表彰措施四个方面创新规定和做法。
在就业创业方面,《办法》明确扶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就业创业,如《办法》提出退役军人需要创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贷款、税收等优惠。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在公共服务方面也享受优先礼遇。如在交通出行方面,《办法》提出现役军人和非本市户籍的残疾军人持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电)车、过江渡轮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本市户籍的残疾军人和本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具有优抚优待功能的社保卡刷卡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电)车、过江渡轮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针对住房需求,《办法》明确原属广州市户籍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可以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购房待遇。此外,《办法》还提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优先配租等优惠。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役军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优先配租。
此外,《办法》也明确了优抚对象享受的医疗待遇,如《办法》提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
连续九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不久前,广州市再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这是广州自1993年以来连续九次荣获该项殊荣。荣誉的背后,是广州优抚褒扬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新闻发布会上,李启新分享了一组数据:2019年以来广州抚恤补助标准增长6%,惠及2.6万人次。疫情发生以来为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3.5万人次、4615.5万元;今年发放抚恤补助、节日慰问金2.76亿元,抚恤优待水平明显提升。
在待遇落实方面,2019年以来广州转移拨付军休经费27.6亿元。安排财政资金1.05亿元,为6393名退役士兵完成社保接续缴费,实现100%办结。完成第十次退役金调整发放,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待遇,发放住房改革补贴7.8亿元。
此外,广州落实常态化联系制度,与30535名退役军人建立常态化联系。广州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个性化关爱服务,为遭遇重大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应急救助资金120.77万元。
下一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以推动广州退役军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努力实现退役军人保障更有力、服务更精准、安置更优质、就业更充分。
(记者 傅鹏 汪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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