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韶关市检察院与广州军事检察院、韶关军分区、韶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军地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实现强国强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了案件办理范围,要求加大韶关市范围内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侵害训练场地基地权益、妨害战场环境建设、阻断指挥通信光缆、干扰军用无线频谱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积极稳妥办理在军队装备建设、国防动员、国防资产、军事行动、军用土地、红色资源、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
《实施意见》强调了工作联动方式方法,要求韶关市检察院、广州军事检察院办理军地互涉、重大复杂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协调小组,加强对办案工作指挥,必要时,可邀请韶关军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派员参与共同指挥。还规定对军地互涉的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军地检察机关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诉讼请求等进行磋商,探索共同派员参加庭前会议,对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给予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工作宣传,要求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共同加强宣传工作,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发声,综合运用各大媒介,广泛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认知度和认同感,为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庄严肃穆依旧,烈士精神不朽。2021年以来,韶关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如新丰县检察院推动新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中央和省财政申请修缮维护管理资金131万元,用于县52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修和日常监管,目前17处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亭、烈士墓整修完毕,20处零散烈士墓已经修缮完成,15座零散烈士墓已经迁进烈士墓公墓园内,恢复了庄严肃穆环境,维护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
下一步,韶关市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军地协作力度,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协作平台,积极能动履职,切实服务保障国防和军事利益,不断加大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为助力强军兴军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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