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整合升级全市各项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措施,出台《惠州市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简称为《实施细则》),从生活困难、医疗保障、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四方面,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
“真金白银”帮扶,体现尊崇优待。惠州现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约8万人,从2007年开始探索建立了一系列帮扶援助措施,平均每年投入约1200万元用于解决退役军人的困难。《实施细则》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划分生活困难、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4大帮扶援助版块,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普惠加优待”。
如在生活困难帮扶援助方面,每人每次可申请援助不超过3000元,每年不超过2次;在医疗保障方面,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病住院,按符合规定的实际自付费用的20%给予援助,每次不超过10000元。因患病需长期服药(不包括保健药物)的,按实际自付药费的30%给予援助,每次不超过3000元,每人每年接受援助次数不超过2次;在住房保障方面,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或者调整公共租赁住房,还有租金核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危房完成改造验收后,可以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一次性援助10000元;在子女教育方面,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入读全日制大专院校的,每生每学年可以申请3500元援助;入读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及以上的,每生每学年可以申请4500元援助。
帮扶及时给力,织密“保障网”。《实施细则》措施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黏合性,充分考虑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遇到困难的复杂性,上能跟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互相补充,下能与民政、农业农村部门的帮扶政策合力兜底,特别是对处于中间的“夹心层”遇到的困难进行有效帮助,共同织密帮扶援助工作的“保障网”。
此次《实施细则》还配套有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统一的申请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从申请到审核、审批、帮扶标准等各个环节上都想得更细更全,无论是服务对象还是工作人员都能够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汇聚合力帮扶援助。近年来,惠州市各地退役军人服务站采取“联系退役军人服务日”、常态化走访慰问、定期下村等形式,主动帮扶援助慰问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现了“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转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越来越足。
与此同时,惠州市鼓励企业、慈善机构、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志愿者、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帮扶援助,组建惠州退役军人战旗志愿服务队,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汇聚起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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