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以及韶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保障处和动员处等共1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 扎实做好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此《通知》是韶关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首次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全面优待政策。《通知》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原则,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优待内容,从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社会优待8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建立了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其中95项为必须落实的优待项目,21项为鼓励倡导的优待项目。
《通知》健全了管理制度,完善了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奖惩结合、公平规范、能进能出的优待动态管理机制,激励优抚对象发扬传统、珍惜荣誉、保持良好形象。《通知》还明确,军地各相关部门要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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