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江门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紧紧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全力为退役军人办好事,办实事。
4月13日,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退役军人申请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该市人大代表、政协机关、人民监督员、人民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局、沙坪街道办、民政局相关领导或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讨论和评议。
救助申请人易老兵2019年5月17日17时许在工厂上班,另一名工作人员易某(被告人)为捉弄易老兵,使用高压水枪对易老兵身体进行喷射,经鉴定,易老兵因此受到的伤情达到重伤二级程度,同年8月,检察院以被告人易某故意伤害罪向鹤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2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易老兵受伤后两次入院治疗费用已与被告人易某家属达成协议,但因身体创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夫妻二人基本无收入,儿子患有慢性肾脏病每周需透析三次,且被告人易某家属亦因家庭困难未能支付全部医疗费,同年12月因生活困难向鹤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救助。在该局进行救助过程中发现,易老兵不仅是一名优秀退役军人,更是一名为集体利益着想的好党员。经常为村居工作出谋划策,曾经将部分自家用地贡献集体修路,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该局了解情况后,迅速联系鹤山市检察院并协助其申请司法救助。
听证员在听取案件介绍和申请人最后陈述后,围绕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救助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评议和表决,形成听证评议意见。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的司法救助意见合法合理,依法提供司法救助803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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