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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1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1-01-26 10:00 来源: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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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起,《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这是清远市解决官兵“三后”问题的又一有力措施。1月21日下午,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清远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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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10年清远市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清远市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物价水平等已产生较大的变化,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现行需求。经过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司法审核、多次修改完善等环节,形成《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实施细则》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一是明确了驻清部队副团职以上军官的随军家属及随军家属属于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的,可纳入市直安置范畴;二是明确了不同身份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方式;三是明确每年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岗位对随军前未就业的随军家属进行定向招聘安置;四是提高了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和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费,与清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选择自主就业、自主择业的随军家属一次性安置费由4万元提标至8万元,该安置费在清远市范围内只享受1次;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由每月400元提标到1000元。

  清远市一直以来全力支持改革强军,千方百计做好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近三年来,清远市共安置随军家属201名,其中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有69名。接下来,清远市将以《实施细则》出台为契机,坚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以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以属地安置、专业对口、效益较好和优先安排为原则,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实现随军家属的充分就业,落实相应政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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