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规范我省光荣牌悬挂工作,我厅在前期征求各地及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广东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va_yjyfybyjn@gd.gov.cn(请注明“《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2.通过来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40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待抚恤处(请注明“《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广东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2.《广东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