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在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留言中心留言咨询的关于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相关内容税收和金融扶持的事项,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收悉。现回复意见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对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且相关人员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
二、企业税收减免:根据《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9〕10号)、《广东省关于延长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粤财税〔2022〕7号),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向所在区税务部门申请。
三、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退役军人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不含法定代表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政府贴息贷款(即贴息率为合同签订当期基础利率的50%)。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申请,黄埔区就业中心创业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20-8255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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