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十九
留言日期:
2023-12-04
主题:
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残疾核定
内容:
你好,尊敬的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各位领导!本人是十级残疾退役军人,现在旧伤复发,核定等级期间本人生活有一定困难,咨询过厅市县有关部门,关于残疾军人住房医疗待遇方面问题,回复的答案很模糊!现本人需要确切核定等级的时间!以及残疾军人住房医疗方面的待遇方面问题的回答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2-05
答复时间:
2023-12-07
答复单位: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4日在厅长信箱留言咨询“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残疾核定”事项,现答复如下:

2023年12月4日,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广东省第一荣军医院寄来“广东省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业务股室工作人员立即与您取得联系,告知您需提交的相关证件提交到丰顺县局,目前正在整理完善残疾等级评定有关材料,将于近日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再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具体核定时间以上级部门核定为准。

关于残疾军人住房方面待遇,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关于残疾军人医疗方面待遇,根据《关于印发丰顺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丰府办【2010】126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为城镇和农村已享受抚恤补助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缴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十二条规定:优抚对象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补偿)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根据优抚对象不同属别给予如下医疗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40%比例补助。第十三条规定: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享受下列项目全免或减免。(一)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空调降温费、肌肉注射费。(二)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粪便常规检查费、胸部普通透视费、常规心电图检查费、B超常规检查费、急诊检查费、院内会诊费。(三)护理费、普通病房床位费、急诊观察床位费。上述减免优惠应在住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院按住院医疗费总费用的1%给予一次性减免,但每次住院减免限额不得超过500元。第十四条规定,参加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和农村合作医疗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每月享受15元门诊医疗补助(与月抚恤补助经费一起逐月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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