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姚若程
留言日期:
2023-10-25
主题:
关于伤残军人退役复学免学杂费
内容:
根据依据现行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第四条规定:“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告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2017年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5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民政部2017年12月4日中规范了2004(192)文件有效继续执行,我是退役复学残疾军人,复学后到学校想办理残疾军人免学杂费,请问该如何办理免交学费。望领导给予帮助。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0-30
答复时间:
2023-10-31
答复单位: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在厅长信箱留言咨询关于伤残军人退役复学免学杂费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于10月31日与您电话沟通联系,进行了政策指引。伤残军人退役复学减免学费工作由其所就读学校负责。据了解,您就读所在学校已有您的相关信息,请您按学校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有疑问,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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