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海岛风大
留言日期:
2023-07-12
主题:
异地安置政策
内容:
我现在是现役军官,配偶今年考入珠海事业单位,取得珠海集体户口,在珠海无房产,结婚前户口不在珠海市,我若想随配偶转业安置到珠海需要达到什么条件?现已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8年,若要随配偶安置对其户口有没有什么要求?是否需要在珠海市内购买房产?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7-13
答复时间:
2023-07-19
答复单位: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答复内容:

您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根据您个人的描述,您的配偶是婚后取得的珠海集体户口(在珠海无个人房产),而您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为8年(未满10年),因此您不符合转业到珠海安置的条件。

目前,珠海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均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年度下达的转业军官安置计划来执行的,但国家即将出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建议您待新政策出台后再及时联系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756-225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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