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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粤退役军人规〔2024〕1号,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已于2024年1月9日印发。现就《裁量权基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裁量权基准》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将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规范行使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是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重要职责,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以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的通知》(司办通〔2023〕9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高标准细化量化执法尺度,致力实现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工作,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二、制定《裁量权基准》有关的法律、政策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四)《烈士褒扬条例》;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三、《裁量权基准》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裁量权基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于该部分内容规定了同一违法行为有数个裁量阶次特性,为了便于参照适用,采用表格形式进行表述。主要内容包括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等行为的、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违法行为以及行政处罚的基本编码、法律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和实施主体。
第二部分是行政给付细化量化规定。基于该部分内容规定了程序性行政事务的特性,采用了段落文本形式进行表述。主要内容包括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烈士褒扬金等行政给付行为的基本编码、法律依据、给付条件、办理程序、时限、申请材料、给付金额和实施主体。
四、《裁量权基准》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限?
《裁量权基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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