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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图读懂《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是一项传统工作,省第二荣军医院自1980年以来,承担全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2022年,省第二荣军医院康复疗养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年短期疗养能力大幅提高。为规范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优抚对象获得感和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优抚医院管理办法;
(二)光荣院管理办法;
(三)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
(四)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对象范围和遴选条件。根据国家关于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明确的短期疗养对象范围,以及2019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时人员范围的变化,结合我省省级短期疗养能力,确定疗养对象范围和遴选条件。
(二)明确组织程序和疗养内容。按照国家关于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要求,结合我省历年来开展短期疗养活动经验做法,明确组织实施流程,省、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疗养机构职责,明确疗养内容,规范化实施短期疗养。
(三)明确经费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短期疗养经费纳入省财政优抚抚恤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由疗养机构包干使用。短期疗养经费专款专用,对于相关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明确其他相关事宜。附则明确有条件的地市、县(市、区)可以依托本地优抚医院、光荣院或其他社会疗养资源,自行组织优抚对象进行短期疗养,相关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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