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广东省地级市全面统一实行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提案》(第20200538号)收悉。经综合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在广东省地级市全面统一实行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建议,既能进一步弘扬我省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又能增强军人的荣誉感、自豪感和获得感,有利于营造全社会爱国拥军、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我们深表赞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市已实行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优惠政策。广州市出台的《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规定,义务兵可免费乘坐广州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渡轮和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目前,广州市正对《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进行新一轮的修订,拟将现役军人纳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的优惠人群范围。
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已将“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纳入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下一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我省优待工作的实施文件,共同推动现役军人乘车等优待措施落地见效。省交通运输厅将积极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与地方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现役军人优惠乘车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现役军人乘车优待政策宣传,为现役军人提供优惠乘车便利,同时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真正落实社会对军人的尊重和认可。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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