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精神,现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办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清单所列证明。
附件: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xls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8年12月29日
版权所有: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主办单位: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7685号 粤ICP备19161774号 网站标识码 4400000161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