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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广东省2019年和2020年退役士兵
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粤退役军人发〔202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承训机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委办〔2006〕13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等文件,2021年,广东省54所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承担2019年和2020年退役士兵的培训任务,其中教育部门33所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承担3625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1所技工院校计划承担2250名。现将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改善退役士兵知识结构、提高其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把招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宣传、报名、录取等各项工作,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一位自愿参训的退役士兵顺利报名,确保每一位报名参训的退役士兵顺利入学,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达不到要求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
二、做好精准宣传动员工作。退役士兵按照“个人自愿、自选专业、免费参加”的原则参训。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各承训院校要精准宣传发动,严守工作纪律,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引导真正想学、确实要学的退役士兵参训,不得为追求招生数量而歪曲宣传。
三、做好报名工作。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工作节奏,确保工作时效。2021年8月5日至18日为退役士兵网上报名阶段,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院校、专业选择,系统关闭后不再重开;8月19日至22日,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报名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报读资格的,打印并向退役士兵邮寄《广东省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核准通知书》。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在8月27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分别向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本辖区退役士兵报名核准信息。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整理退役士兵报名核准信息后,分别发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院校收到名单后,向退役士兵发出录取通知书。退役士兵收到录取通知后,携带《广东省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核准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各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非属地户籍的退役士兵。对跨区域报读的,由安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其报名核准信息提供给报读学校所在地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再由报读学校所在地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提供给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报名纪律,承训院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承训院校私自接收没有《广东省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核准通知书》的退役士兵的,不予核拨补助经费。
各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按规定确定开学时间,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寄给退役士兵本人。退役士兵入学后30天内,学校按行政隶属关系将退役士兵入学花名册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分别上报学校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士兵入学后40天内,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退役士兵入学花名册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提供给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抄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士兵入学后50天内,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退役士兵入学花名册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邮箱:dva_jycy@gd.gov.cn)。
四、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各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履行好承训主体责任,学制、学习形式严格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要强化实践环节,加大实际操作课程的比例,实习、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参训时间的一半,并积极组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对月到课时数不足规定课时数60%的退役士兵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学员培训期内平均到课时数低于总课时数70%的承训机构,下年度取消其承训资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资格审核等工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所属承训院校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教育培训质量。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培训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健全以退役军人学员到课率、满意度和证书获取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考评机制,将其与培训机构承训资格和培训经费拨付挂钩。加强监督抽查,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内承训机构开展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要于2022年3月底前分别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组织监督抽查。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要求的机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推荐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对违规使用教育培训资金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请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本通知送达辖区内承训机构。
附件:
1.广东省2019年和2020年退役士兵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2.广东省2019年和2020年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报名招生办法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
广东省2019年和2020年退役士兵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2
广东省2019年和2020年退役士兵
参加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培训报名招生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19年和2020年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委办〔2006〕13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等文件,结合全省预测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人数和承担任务学校资源的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实行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5日9:00至8月18日18:00。退役士兵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000MB2D0190672442191001000,8月2日开放),进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点击公共服务“退役士兵参加两年中等职业技能培训报名”事项下的“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
第三条 退役士兵可报读安置地所在地级市以上市范围内指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也可跨区域报读。每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对跨区域报读的,由安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其报名核准信息提供给报读学校所在地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再由报读学校所在地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提供给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四条 8月19日至8月22日期间,由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读资格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打印《广东省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核准通知书》,以邮寄方式寄出。
第五条 录取工作按照在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报名一人,录取一人,先报先录,招生名额用完,录取工作结束。
第六条 退役士兵持《广东省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核准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承训院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承训院校私自接收没有《广东省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核准通知书》的退役士兵的,不予核拨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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