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在各市自评的基础上,广东省双拥办组织军地联合检查考评组按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对申报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进行了检查考评。现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一、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拟推荐名单(17个)
广州市、东莞市、惠州市、佛山市、湛江市、珠海市、深圳市、汕头市、梅州市、韶关市、肇庆市、江门市、中山市、阳江市、河源市、清远市、博罗县。
二、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拟推荐名单(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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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上述拟推荐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
联系电话(传真):020-87714470;
电子邮箱:dva_syb@gd.gov.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40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双拥办;
邮编:510520。
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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