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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开选调广东省第二荣军医院院长拟任人选的公告

时间:2022-03-24 17: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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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建设,选准配强广东省第二荣军医院领导班子,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省医疗事业单位选调广东省第二荣军医院院长拟任人选。

  一、选调职位

  广东省第二荣军医院院长(管理五级)1名。

  二、单位简介

  广东省第二荣军医院是隶属于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正处级优抚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全省五至十级伤残军人,带病回乡、无传染病且生活能自理的复退军人,及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康复、疗养和养老工作,是社保定点的二级康复专科医院。

  医院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江浦西路59号。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绿化面积27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核定床位189张。“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荣军康复疗养中心完成后,将新增床位200张,新增建筑面积0.93万平方米。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76人,其中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46人,拥有硕士学位者1人。设有荣军科、门诊部(供应室)、综合科、荣军二区、康复科、药剂科、口腔科、辅诊科等8个临床科室。拥有高压氧舱、飞利浦16排螺旋CT、西门子R100胃肠机等一批先进设备。先后被评为全国、全省民政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多次被评为厅直属机关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选调对象

  (一)广东省内公益一类、二类医疗事业单位现任管理五级领导干部,或者具有管理六级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的领导干部。

  (二)广东省内公益一类、二类医疗事业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或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的专业技术干部。

  四、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管理五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干部应于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管理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干部应于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医疗管理工作经历,且近10年内有3年以上一线医疗工作经历。

  (六)具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选调后即构成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所列情形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未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用干部本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干部本人自愿报名的,提交《报名表》(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个人情况简介(1500字内)。组织推荐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后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推荐,推荐材料应包括公函、《报名表》、个人情况简介(1500字内)。报名时间于2022年4月30日截止。

  (二)资格审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核,符合选调资格条件人员达到3人(含3人)以上,正式启动选调工作,形成候选干部名单。

  (三)确定考察对象。由厅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领导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组成评估小组,与候选干部面谈,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候选干部基本条件,形成不少于3人(含3人)建议人选名单报厅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成立干部考察工作组具体实施。严格执行考察制度,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干部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情况。强化审核把关,从严审查选调人员档案,充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意见。

  (五)决定和调动。考察合格的,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六)任命。选调对象为管理五级领导干部的,调动完成后正式任职;为其他层级干部的,调动完成后按规定程序提拔任职。

  附件: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开选调广东省第二荣军医院院长拟任人选报名表.doc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020-32665920、3266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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