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体可参照粤退役军人发〔2021〕112号文件《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https://dva.gd.gov.cn/gk/tzgg/content/post_3583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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