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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警察伤残评定的问题

时间:2021-09-29 09: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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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浪浪”问:本人2019年8月因公受伤。右颞急性硬膜外血肿和右颞骨骨折,后住院进行血肿清除+颅骨成型手术。工伤劳动功能障碍鉴定为9级。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达到评定伤残标准?如符合要求又怎么申请办理及需要提供什么具体的资料。

  答:关于警察申请伤残评定的问题,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五、六、七条规定,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3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致残经过和残情等内容),所在单位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包括致残性质、原因、经过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本人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内容)、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致残经过证明(2个以上证人出具对申请人因战或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证人所在单位出具对证人身份的证明);(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四)警衔审批表。因执行公务中负伤致残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如: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接处警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等)。因交通事故负伤致残的,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因医疗事故致残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关于具体办理事宜您可向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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