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Lzh123”问:2021年6月25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中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地址:https://dva.gd.gov.cn/fw/ydfx/content/post_3331684.html)。 其中,提到“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想咨询一下,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定条件是什么?评定流程又是什么?
答:您好!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第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评残的对象。《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中所提到“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2020年2月1日《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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