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开展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民优〔2007〕18号),是否符合享受困难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人员条件,需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参战参核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民优〔2010〕17号):认定参战身份主要以本人档案参战记载和中央军委下发的参战部队名录为依据。档案参战记载完全与中央军委认定的14次作战时间行动吻合的,方可认定为参战人员;如果档案无参战记载,但其入退伍时间、原服役部队与中央军委认定的参战时间、参战部队吻合,可认定为参战人员。综上,认定参战退役人员身份并非简单依据是否为同一年兵,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建议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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