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152号),我省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1237元/月(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各地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地市标准,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民优〔2011〕12号),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按文件规定程序核查认定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后,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21号)规定标准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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