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妥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人员,应评定(批准)为烈士。《通知》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评定(批准)范围进行了明确,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对申报、受理、审核等工作程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部署,以确保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下,能够迅速开展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目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与国家卫健委、军委政工部以及各省(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尤其是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保持密切联系,指导相关部门已经按照《通知》要求启动烈士评定(批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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