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关于参战军队退役人员困难生活补助的政策,我省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民优〔2007〕18号)文件。对参战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作出了明确界定,认定的人员范围是目前居住在农村的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以下两种对象:1.1954年11月以后的参战退役人员;2.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根据所反映的情况,建议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了解认定参战军队退役人员身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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