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享受教育优待的主要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目前,国家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尚无立功授奖退役军人子女上学优待的相关文件。关于子女教育的问题,还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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