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规定,退役士兵档案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材料组成:
1、入伍材料
①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③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
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无此表)。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还应有学历专业审定表、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等。
院校毕业的士官还应有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1998年、1999年为军士长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学员毕业分配表。
2、党(团)材料
①入党(团)志愿书;
②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
3、军衔、职务晋升(调整)材料
士兵军衔报告(登记)表、士兵任职报告表。
4、士官材料
各级、各期士官选取表:
1979年至1990年选改的志愿兵为志愿兵申请表,1991年至1998年选取的士官为选改专业军士报告表,1999年至2008年选取的士官为士官选取报告表(2008年度为各部队自行打印的《2008年冬季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2009年之后选取的士官为士官注册登记表。
士官学校毕业任命的士官,应当有入学批准书(其中,1997年以前为军士长学员毕业分配表)。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应有《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其《士兵登记表》中应有打印或加盖印章的“招收士官”字样。
5、奖惩材料
①受过奖励的应有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
②受过处分的应有处分登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
6、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
①军人体系医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
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③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7、生活待遇材料
①调整工资审批表;
②士官配偶随军(调)审批表;
③士官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告表;
④退休士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等(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8、退出现役材料
①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
②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③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
④易地安置材料(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9、其他相关材料
①职业资格、学历、学位材料;
②各种教育培训材料;
③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材料等。
温馨提示:
以上材料内容,并不是所有退役士兵都需具备。第一、第三、第八为基本项,其余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立功受奖的材料一定要齐全,除了登记表之外,还需要相应的通令、通报等;要及时装入档案,避免出现丢失、损坏;切莫自己保管携带;一定要真实,禁止造假。
参加过自考、函授等学历升级的战友,毕业后一定要将学籍档案及时入档。
本人相关信息出现不一致、受损等情况的,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入党时间等,退役前要及时开具证明放入档案,方便地方接收安置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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