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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安置方式的优待政策

时间:2021-12-27 10:24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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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可以在政府提供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岗位中选择就业。接收单位应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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