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weilan”问:我是一名非广东省入伍的现役军官,今年已确定转业,想咨询下清远市军转安置政策。我本人于2019年在广东清远市买房(购房合同上是我本人名字),已于2019年5月将我母亲户口落户到广东省清远市我住房名下(母亲为户主),我想今年转业到广东省清远市,咨询下我是否符合当地转业安置条件?转业安置政策想比往年是否有变化?
答:您好!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和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结合你所述个人情况,基本符合转业安置到清远市,详情可电话咨询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科,电话:0763-386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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