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军队转业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如果随军前取得广州市户口,则家属转业时,可以安置到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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