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结婚两年的规定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兵被批准退出现身之日满2周年。配偶落户满两年的要求,请咨询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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