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01年城镇户口退役士兵,符合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54号)的相关规定。其中国发〔1993〕54号文第五点:“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如您反应的问题,2001年城镇户口退役士兵,退伍后安置在本市一个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但从2003年一直以来都在居委会上班,领临时工补贴,建议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诉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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