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具体请向教育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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