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7〕95号)“退役1年内参加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育培训和退役2年内参加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2017至2018年在校退役士兵学员不分城乡户籍,按规定在原补助标准范围内享受......以及在校期间伙食补助。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校退役士兵学员(包括农村和城镇户籍)每学年给予3000元在校期间伙食补助”和“退役1年以上的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资助,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财科教〔2019〕19号)印发后同时废止)”的规定,对于退役1年以内与1年以上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并不冲突,两者是互为补充的关系,若已按照后者享受了相关学费资助政策,则不能按照前者享受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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