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省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当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中发放标准低于25000元的,按照不低于25000元标准发放。深圳、东莞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高于省最低发放标准,且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所以发放时间较早。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需要依据当地当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测算补助经费标准,故各地具体发放时间不一,一般会在每年9月份前后发放到位。
版权所有: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主办单位: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7685号 粤ICP备19161774号 网站标识码 4400000161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