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系数为1.136。该《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计息,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通知》施行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执行;《通知》施行后的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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