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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如何转接?

时间:2025-01-31 01:03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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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职以下现役军官、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享受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免费医疗待遇,退役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军队期间只积累不消费,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

  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按照本人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12%为单位缴费、8%为个人缴费)。其中,转业到企业、自主就业或回农村的,按照本人的全部服役月数计算。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服役月数计算。

  转业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参加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退役士兵,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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