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实施后,将重点通过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等,对符合保障条件人员的服役信息、退役情形、参保情形、生活困难情况以及原安置单位目前状况进行甄别鉴定,确保不发生错保漏保情况。
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和符合保障条件对象也要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切实履行好权利和义务,有能力的要主动承担相关费用。特别是符合保障条件对象要据实提供参保信息,如果因为信息不全造成重复缴费,不仅不能提高待遇标准,还会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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