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为他们建立了“职业年金”,就是在他们退休后按月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领取一份“职业年金”,保障这部分人员改革前后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
改革完善后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为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主要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接轨。
军队发给退役军人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主要由军队财务部门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为退役军人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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