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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都有哪些优待?

时间:2024-12-01 09:41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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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一个优惠主体只能享受3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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