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提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要求,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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