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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钟展:提升权威力 夯实生命力

时间:2021-06-19 10:48 来源:《广东退役军人》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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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的制定出台,为推进退役军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其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力更在于实施。

  深刻认识出台《保障法》的意义,切实把好宣传贯彻《保障法》的正确方向。《保障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退役军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构建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体系的有力支撑,也是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客观需要,对确保退役军人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广大退役军人对新的管理保障机构抱有很高期望,希望短时间内解决长期积累的矛盾问题,对保持政策定力、科学合理设计政策制度体系带来压力,这对于我们宣传贯彻《保障法》,推进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带来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实现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保障法》全面贯彻实施为重点,以政策制度改革为抓手,坚持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促进守法一体推进,系统谋划、前瞻设计、创新发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加紧制订配套的法律法规,确保《保障法》在实际工作中落实落细。《保障法》是一部基础性法律,为健全完善各项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供了依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保障法》,推动出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加快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制定涵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移交安置、培训就业、服务管理等各方面的政策措施。要对照《保障法》相关条款,对已出台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清理,确保协调配套。要提高立法民主化水平,拓宽专家学者、退役军人等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和途径,广泛听取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坚持立法行为和立法内容的合法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保障法》等范围内科学设计,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制定各项政策制度,确保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移交安置、培训就业、服务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

  认真执行《保障法》,严格规范依法行政。《保障法》明确对各级各部门开展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范,特别是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最主要的执法主体,负有严格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必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强化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机制,把《保障法》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退役军人工作每项业务都涉及个人切身利益,要合理把握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的满意度。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快建立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密切协作、社会积极参与的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矛盾问题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信息,做好形势会商研判、信息通报共享、问题联动处置等各项工作。要推广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有机衔接、互动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体系,总结“老兵调解室”等经验做法,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推动矛盾问题就地及时化解。要改进信访工作制度,畅通退役军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建立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完善行政诉讼、复议制度,用好退役军人网上信访系统,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事项、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加强《保障法》的宣传和培训,大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服务站、普法志愿者队伍等建设,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普及率。要通过以案释法如强警示教育,建立违法惩戒机制,提高广大退役军人依法反映间题校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行为自觉。要大力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工作法治没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带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强化以《保障法》为主干的法律法规培训,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常态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通用法律学习,熟练掌握《保障法》及配套政策法规,提高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人员法治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强化基础保障,充分借助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手段,推行“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实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执法数据全程留痕,法律事务网络化、便捷化服务,提高法治保障信息化水平。

  (作者:郑钟展 ,汕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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