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退役军人的工作水平和质量,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江门建设,维护我市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近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检察院召开加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座谈会,并联合签署《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合作意见》,建立四项工作机制,确立双方协作关系,共同为退役军人军属提供优质服务和权益保障。
一是建立信息交换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开展信息共享工作,每季度交换一次涉退役军人信访案件情况。对涉退役军人重大疑难案件,随时互相通报情况。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商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重大疑难案件研讨会。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梳理、解决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措施;讨论对重点特殊退役军人军属的救助帮扶措施;会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对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市检察院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积极落实,并及时向对方反馈落实情况。市检察院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分别指定具体联络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筹办联席会议事务
三是建立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退役军人军属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市检察院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协助与配合,促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拥军优属工作紧密衔接。同时,充分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社会保险、民政救助、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救助。市检察院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建立对退役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合账,跟踪记录救助情、回访情况,掌握其获救助后的生活情况,确保救助成效。
四是建立法律咨询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对涉及退役军人军信访案件可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工作建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退役军人军属涉法涉诉问题应当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应当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记录在案,劝导其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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