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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097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8-11 17: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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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益养老机构优先安置退役军人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让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养老政策的同时,叠加享受优先优待,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您从关爱尊崇退役军人的角度,提出公益养老机构优先接收退役军人的建议,对于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养老工作、推动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指导各地大力推进光荣院的转隶工作,改善光荣院的居住条件,提高集中供养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符合条件孤老退役军人的供养需求。同时,指导没有光荣院的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社会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入住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省卫生健康部门一直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以满足全省老年人包括老年退役军人在内的医疗服务需求。2019年11月,省民政厅积极推动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文件规定: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退役军人的有关规定,营造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推动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一是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退役军人的制度。由省民政厅牵头,我厅积极配合,指导各地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提高光荣院集中供养服务能力。指导各地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光荣院管理办法》,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在保障好孤老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退役军人提供优惠服务,并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使在院对象感受到尊崇和关爱。三是做好退役军人养老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当前我省建立的省、市、县、镇、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的作用,指导服务中心(站)加强对退役军人的走访联系,建立完善退役军人“一人一档”,并通过退役军人数据库等信息化手段,及时跟踪了解退役军人养老需求,协调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养老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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